新北市,樹林 – July 21, 2022 – 查光暉電子(香港)有限公司、廣州市光暉電子有限公司等光暉關聯企業,雖自2021年1月1日與本公司簽署經銷合同在案,然該公司於2021年11月10日積欠本公司貨款迄今尚未清償完畢,本公司自2021年11月18日起亦不曾再出貨給光暉電子,自前述2021年11月18日之後市場上經由光暉關聯企業取得億光公司產品者,概與本公司無涉。
本公司依據經銷商合同第十五條第2項第3~5款、第十五條第3項及第十一條等,億光除有權要求違約金人民幣100萬、每日千分之三逾期違約金及相關之損失賠償外,即日起依經銷商合同第十四條、第十五條停止光暉電子(香港)、廣州市光暉電子等光暉所有關聯企業之經銷商權利、終止經銷合同,並已對其提起訴訟,對於違反上述禁止規定之其他經銷商、任何人員而給予光暉關聯企業協助者,本公司將依經銷商合同追究責任、嚴懲不貸,本公司特此正式聲明並公告周知。
億光電子(廣州)有限公司
億光電子工業(股)公司